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腐败手段及其调查技巧作者:黄锦恒戴奎高建说明:本文的主要内容来源于《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大发展的时期,各地不断推动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环境、民生。从多年来我国反腐败的情况看来,工程建设领域基本上是我国目前反腐败事业的重要战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存在以下几个特点:1.窝案串案严重。工程建设涉及招投标、工程增减、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多个环节,且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且部分职能交叉,使得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为使每个环节畅通无阻,承建方往往会不择手段行贿所涉环节的关键人员,从而形成窝案、串案,出现查办一人带出多人的现象;2.大案要案频发。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动辄上百万元、千万元,获利空间弹性很大。因此,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贿关键人员,舍小利得大利,达到打通关节、成功获取工程承建权、顺利推进工程进度、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3.作案方式隐蔽。承建方为避免东窗事发,往往千方百计靠近、拉拢受贿人的亲朋裙带关系。假借咨询费、会议赞助、费用报销,以财物进行贿赂或出资供其考察学习、旅游观光等形式实现“曲线”行贿;4.感情投资现象较为突出。承建方为能顺利拿下工程,往往打着“兄弟、朋友”的旗号对重点对象频繁施以“小恩小惠”的感情投资,即便一时半会没有工程承建,也希望能通过感情投资以保持长期固定的联系,待有项目时再收回投资。5.犯罪环节集中。工程领域腐败长期以来被打击,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开始琢磨如何规避侦查。根据某省统计发生在招标投标环节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9.1%,发生在工程预决算环节的案件占20.6%,安全监督检查、工程验收、资金支付、物资采购环节的案件占30.3%;6.新型犯罪增长快。行贿人常常采取表面上与受贿人或其亲属合伙开公司,而受贿人实际上分文不出持干股分红等形式,借合法之名行受贿之实,规避法律,增加案件查办难度。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策划决策阶段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1.作案手段项目决策劳民伤财,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决策过程中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建设中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项目决策者收受项目受益地政府财物或回扣。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某某、三都县委原书记梁某某盲目举债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再次受到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