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级考试试卷全套真题解析

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试卷答案及解析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者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B.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包括全民守法、加强监督C.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D.依法治国就是要发挥法律在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就是要坚持一切由法律规范: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含义。(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因此,A正确。(2)《决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加强监督。因此,B正确。(3)《决定》提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因此,C正确。(4)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预向。因此,D错误。

2.甲(男,15周岁),父母离异后辍学在家,混迹社会。某日,甲遇到朋友乙(男,17周岁),乙说自己想买台“便宜点”的笔记本电脑,看能不能从隔壁学校偷出1台卖给自己。甲表示同意,并翻墙进入该学校,在办公室内盗窃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元)和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元)。甲将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乙给甲人民币元。后甲将手机以元

价格卖给丙(25周岁),并告知丙手机的来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甲构成盗窃罪,乙、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甲不构成盗窃罪,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包庇罪

C.甲、乙构成盗窃罪共犯,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甲不负刑事责任,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的概念,侵犯财产罪(盗窃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不满16周岁,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和乙不能构成共犯。乙事先与甲进行通谋盗窃,乙单独构成盗窃罪,但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AC错误。

(2)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但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因此,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B错误,D正确。

3.下列体现刑法基本原则的有(A)。

A.王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重伤,被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王某和陈某处以不同的刑罚体现的是罪刑相适应原则

B.赵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刚驶出米即被查获。人民法院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对赵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对赵某的处罚体现的是罪刑法定原则

C.某地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朱某、吴某在恐怖活动犯罪中的不同地位、作用,给予了不同的刑事处罚。对刘某、朱某、吴某处以不同的刑罚体现的是宽严相济原则

D.《用法修正案(九)》第2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体现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也要与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等相适应。王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性质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重伤,虽性质恶劣,但造成的后果较王某轻。根据犯罪的轻重,判处陈某的刑罚较判处王某的刑罚轻,体现的就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A正确。

(2)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客观行为不包括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刑法没有将其作为犯罪行为,不能参照醉酒驾驶的行为对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因此,B错误。(3)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刑事政策,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结合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刘某、朱某吴某在恐怖活动犯罪中具有不同地位、起到了不同作用,对其给予不同的刑罚,体现的就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C错误。(4)《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体现了刑法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的刑罚适用精神,也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D错误。

4.甲、乙二人涉嫌犯罪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县公安局对甲、乙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假如甲涉嫌贩卖毒品罪,县公安局认为甲在其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B.假如县公安局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县公安局应当对甲变更强制措施C.假如乙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终被判处拘役,监视居住二日应当折抵刑期一日D.假如乙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为了保证安全,便于监视、管理,县公安局可以选择办案区留置室作为指定居所,但应当具备保证乙正常生活、休息的条件:本题考查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贩卖毒品罪不包括在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三类犯罪之中。因此,A错误。D项中将办案区留置室作为指定居所,因此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甲在监视居住期间,没有被拘留,没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因此,B错误。(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C正确。

5.某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规定在风景区游玩征收环境护税。某日,张某开车带着家人前往风景区游玩,购买门票时旅游局工作人员欲收环境保护税,并向张某出示了该规定。张某称国家没有环境保护税,不同意缴纳环境保护税。工作人员于是侮辱张某,并将张某及其家人带到旁边的办公室不许离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A.工作人员以张某拒绝缴纳环境保护税为由,扣押张某及其家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B.该市制定在风景区游玩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C.工作人员对张某进行侮辱,侵犯了张某享有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D.张某可以就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且可以一并要求对该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本题考查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立法权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因此,A正确。(2)《立法法》第8条第6项、第9项规定,财政、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直辖市政府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制定税收的规定。因此,B正确。(3)《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证告陷害。因此,C正确。

(4)《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第5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地方性法规不属于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旅游局工作人员将张某带到办公室不许离开,限制其人身自由,张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在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不可以就该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并提出申请。因此,D错误。

6.年11月1日,甲(男,18周岁)、乙(男,14周岁)相约去找年轻妹子“耍耍”,两人看见丙(女,13周岁)在网上发布的“少女援助交际”信息,遂与丙联系,双方约定以元价格发生性关系,并让丙帮忙再联系一名女孩同行。丙遂叫上丁(女,11周岁),两人来到甲、乙事先定好的旅馆。甲、乙问丙、丁年龄,丙如实说自己13周岁,丁谎称自己15周岁,甲见丁扮相成熟,遂信以为真,与丁发生性关系。乙与丙发生性关系。事后,甲、乙分别给丙、丁元。经查,甲、乙系初次实施该类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甲以给付金钱为条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嫖宿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B.由于丁扮相成熟,甲未能分辨出其真实年龄,不应当认定其明知丁为幼女C.由于丙出于自愿同乙发生性关系,乙没有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且其未满16周岁,乙不构成犯罪D.对丙、丁不予处罚,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本题考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强奸罪)。(1)根据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43条的规定,嫖宿幼女罪已经被废除,嫖宿幼女的行为按强奸罪定罪处罚。因此,A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因此,B错误。(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C正确。(4)丙、丁构成卖淫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因此,D正确。

7.郭某伙同赵某等人在未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的情况下,组织该厂工人余人从厂区出发,前往甲市人民政府反映问题。郭某具体负责在厂内用高音喇叭呼喊工人集合队伍,整顿队列,在路上指挥队伍秩序。其间,郭某、赵某等人对公安机关的解散命令拒不执行,造成公共交通秩序混乱。游行队伍到甲市人民政府后,在政府门口广场上静坐、唱歌,要求政府提高赔付款数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A.应当以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犯罪嫌疑人郭某、赵某的刑事责任B.郭某、赵某拒不解散游行队伍,现场负责人有权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C.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甲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D.甲市公安机关可以在现场对郭某、赵某进行盘问、检查,并适用继续盘问:本题主要考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构成,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的条件和职责,以及公安机关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的职责权限。(1)《刑法》第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中,郭某、赵某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即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A正确。(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因此,B正确。(3)《人民警察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因此,C正确。(4)《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9条第4项规定,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不得适用继续盘问。郭某、赵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可以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立即予以拘留。郭某、赵某不符合继续盘问的条件,不能适用继续盘问。因此,D错误。

8.下列关于处理涉案财物和证据的做法,正确的是(A)。A.年7月10日晚23时许,某女向A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刚才走路时被一男子抢劫。7月13日,A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经侦查认为蔡某(目前不知去向)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人员在依法对蔡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时,发现了被害人被抢的物品,以及案发当日晚22时由A市开往B市的蔡某的实名制高铁票。侦查人员对被抢物品和车票都进行了扣押B.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发现3幅名贵字画,侦查人员当着赵某和见证人胡某的面对字画进行清点扣押后,立即安排专人将字画送去鉴定C.犯罪嫌疑人王某趁水产养殖户张某睡觉之机,盗窃其养殖的鲈鱼余条,销赃时被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查获,供述了犯罪事实。侦查人员按照其供述找到被害人张某取证。考虑到鲈鱼属于鲜活水产,如不及时处理将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对该批鲈鱼进行变卖,并将所得款项存入县公安局规定账户日D.县公安机关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在银行的存款,但在侦查过程中,周某突发疾病死亡,后来查明该笔存款属于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县公安机关经局长批准,作出没收该笔存款的决定:本题考查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以及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处理。(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的证据都要扣押。A项中被抢物品是证明有罪的证据,蔡某的实名制高铁票属于其不在现场、证明无罪的证据,都应当予以扣押。因此,A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条第3款的规定,依法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侦查人员在扣押字画时未拍照或者录像。因此,B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因自身材质原因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的食品、药品及其原材料等物品,长期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的车辆、船舶等物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和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权利人明确的,经其本人书面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所得款项存入本单位唯一合规账户;其中,对于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应当将变现后的款项继续冻结在对应账户中。对不宜保存的涉案财物变卖,权利人明确的,需要经其书面同意或者申请,不能直接由公安机关决定加以变卖。因此,C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应当追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因此,D错误。

9.甲的下列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是(ABD)。A.甲来到乙的店铺,要用元的价格购买价值1万元的海南黄花梨手串,乙不同意,甲即扇了乙一耳光并威胁要砸毁乙的店铺,乙无奈之下同意B.甲因赌博欠下高额赌债,准备抢单身女性还债。某日,甲趁乙女不备抢走其挎包一个,内有现金元。事后有证据证明甲抢包时身上带了一把自制火药枪准备使用,但实际上未向乙女出示C.甲在路边捡到一部定制的Vertu手机。一日,失主乙发现甲用的手机正是自己丢失的手机,遂揪住甲不放手要求返还,甲用拳头将乙打倒在地后,扬长而去D.甲在火车上遇到邻座的乙,两人聊得火热,甲从乙口中得知乙携带5万元现金去进货,遂生歹念,趁乙不备将麻醉药品放入饮料中让乙喝下,待乙沉睡后将乙携带的5万元现金拿走:本题考查侵犯财产罪(抢劫罪)。(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因此,A正确。(2)根据《刑法》第条第2款的规定,甲的行为属干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因此,B正确。(3)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甲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构成侵占罪,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的犯罪构成。因此,C错误。(4)甲放麻醉药品致乙沉睡再取走财物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因此,D正确。

10.下列有关公安机关内务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略)。

A.王某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被市公安局录用,该市公安局在王某报到后,应当立即组织王某进行宣誓,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用进行承诺和保证。

B.甲省乙市发生泥石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当地救援力量严重不足。为了尽快开展救援,该省公安厅命令距离乙市最近的丙市丁县公安局紧急支援。省公安厅直接下达命令后,不必再通知丙市公安局。

C.某火车站广场发生暴恐分子砍杀无辜群众的恶性事件,该车站派出所民警和车站附近执勤的某公安分局民警共同参与处置,由于现场无法区分行政职务高低,应当由处置民警当中警衔最高的民警临时负责指挥。

D.某县公安局民警郑某值班期间,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指令,要求县公安局督察大队现场查出该局民警酒后滋事问题,郑某即将该指令口头传达给督察大队,他应当记录接受指令和传达的有关情况。

:略

11.下列民警接待辩护律师的做法,正确的是(CD)。A.甲委托辩护律师乙去看守所会见其丈夫丁,民警查验了乙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后,要求乙提供甲与丁的结婚证方才安排会见B.犯罪嫌疑人甲因涉嫌抢劫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甲委托的辩护律师乙来到公安机关要求查阅案卷卷宗,民警予以许可C.辩护律师甲持法定证件来到某县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乙,而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已满,为保证甲及时会见,在甲提交书面申请的情况下,看守所民警安排甲在讯问室会见乙,并关闭录音、监听设备D.辩护律师甲会见犯罪嫌疑人乙时,带律师助理丙参与会见,由丙负责记录,办案民警在依法查验丙的相关证件后允许其参与会见:本题考查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1)《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要求辩护律师提供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的结婚证方才安排会见,违反上述规定。因此,A错误。(2)《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并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此项规定的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律师不享有此项权利。因此,B错误。(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该款还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因此,CD正确。

12.村民方某因诉求未得到满足,与当地民警发生冲突后,驾车驶向人群,人们纷纷躲避,民警鸣枪示警,方某仍不予理会,继续加速前行,民警朝驾驶室开枪击伤方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

A.民警鸣枪警告符合法律规定

B.民警开枪符合法律规定

C.民警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对于方某的死亡,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本题主要考查使用武器的基本原则、条件,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违法使用武器的法律责任。

(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对驾车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因此,AB正确。

(2)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属于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进行的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实施的正当防卫。因此,C错误。

(3)对方某的死亡,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方某不属于无辜人员,民警依法使用枪支造成方某死亡,对其家属不应当进行补偿。因此,D错误。

13.下列取得的证据,即使经补正或者作出说明,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是(ACD)。A.被害人甲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意见,对鉴定人乙进行威胁,乙被迫出具了轻伤的鉴定意见(实际为轻微伤)B.民警甲、乙和民警丙、丁在同一时间分别对证人戊、庚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由于丙着急处警,未来得及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甲即代丙在询间笔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取得了戊、庚的证人证言C.民警甲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被害人乙开始说是丙对其实施强奸,后又说由于天黑觉得又不像是丙,甲急于结案,便怒斥乙并称要以诬告陷害罪拘留乙,乙害怕一口咬定是丙对自已实施强奸,甲按照乙的陈述制作了询问笔录D.甲实施抢劫时,乙目睹了整个过程。甲归案后,民警找乙取证时,乙谎称什么都没看见。民警当着乙的面对甲实施殴打并声称不说实话跟他一个待遇。乙害怕,讲述了案件经过,民警制作了询问笔录:本题考查证据的审查判断。(1)甲采用强迫方式让鉴定人出具伪证,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性要求,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A正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7条第4项规定,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因此,B错误。(3)《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入、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C项属于用威胁的方法收集的被害人陈述,D项属于使用威胁的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均应当排除,该两项正确。

14.县公安局对某洗浴场所经理夏某涉嫌组织卖淫罪立案侦查,民警刘某向夏某通风报信,致使夏某逃脱抓捕。后来,夏某被抓获,承认自己组织卖淫,最终因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夏某申请国家赔偿,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夏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A.对刘某应当给予开除处分B.刘某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C.如果夏某故意作虚伪供述,被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D.夏某不服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主要考本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和救济,不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以及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7条第4项规定,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A正确。(2)《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1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B错误。(3)《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项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正确。(4)《国家赔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因此,D错误。

15.张某(32周岁)建立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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