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侯之后前科探花巡盐御史,林如海家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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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肯定很有钱。列侯之后,又没有经历过抄家灭门之类的大动荡,林如海还是“前科探花”、屡任高官。这样的经历,除非是海瑞、于谦这类严于律己到苛酷程度的清官,否则不可能没有钱。

林家有钱,不等于林黛玉有钱。黛玉自己说“一无所有”。以她的聪明,怎么可能被骗光家产还不自知?她是真的没有钱。

就是说,从林如海,到林黛玉,父女之间并没有财产继承。说得明白一点,林如海的遗产,根本没落到黛玉手里。

林如海逝世时,黛玉还是个十来岁的小姑娘。即使是今天,十来岁的小姑娘也不可能自己掌握财产,一般是委托“监护人”来代管的。而今天还有社会监管,还可以在银行开一个账户再冻结,等到女孩子成年后再解冻。而在那个时代,是不可能的。

林家的财产,按照那个时候的惯例,应该是房产、土地、现银、细软之类。

房产地产是动不了的,所有权属于林家,而不是属于林黛玉。虽然贾琏去了扬州,也没办法把房子土地搬回北京,更不可能变卖:你贾家人想卖林家的房子土地?反了你了!古代也有房契地契的!你拿到别人的房产证,就能改名字了?

现银细软,首饰衣料,甚至家具陈设,这些是可以动用的。不过贾琏黛玉能动用,别人不能动吗?林如海是九月初三去世的,贾母接到书信却是“冬底”。等到黛玉回来,父亲已经去世一段时间了。这段时间里,林如海的姬妾、幕僚、清客、奴仆,难道会封存财物一分不动等着小姐回来查账吗?你未免太高估他们的节操了。

《红楼梦》里秦钟临死,有几个“远房婶母并几个弟兄”守在旁边,脂批说“这婶母兄弟是特来等分绝户家私的。不表可知”,可见这是旧社会常态。《醒世姻缘传》里多次写到“分绝户财”,有的是在当事人有女儿的情况之下。甚至到了民国,张爱玲《半生缘》里,丫头老妈子之间互相争利:“阿宝也不好,太太死了许多东西在她手里弄得不明不白的”,就是说近身女婢(小说里叫“小大姐”)吞没了女主人的首饰。甚至到了当代,白先勇《思旧赋》里,太太刚死,“连‘初七’还不做完,桂喜和小王便先勾搭着偷跑了,两个天杀的还把夫人一箱玉器盗得精光”。

《醒世姻缘传》、《半生缘》、《思旧赋》里,只是主人之一去世,还有其配偶在生,仍旧发生了这许多盗案。林如海一死,身边却连一个亲人也没有。这情形,恐怕更像是民国秦瘦鸥小说《秋海棠》里武官之死:“袁宝藩的发妻本来早已死去,家里所剩只有三个姬妾和许多‘饥则相就,饱则远扬’的官亲官眷,大家听到消息,但来不及的替老袁帮忙,各人尽量卷起一份细软,轻悄悄的溜出门去,不到七天,堂堂袁镇守使公馆,便只剩一所空房子。老袁半生的积聚,总算没有一个钱糟掉!”

好吧好吧,袁宝藩是军阀,林如海是书香清贵,二者不可同日而语。所以让我们假设,林如海的姬妾官眷没有卷逃,至少没有全部卷逃,而是留下来等着贾琏来处分,愿意终身为林如海守节,或者清清白白地改嫁。那么,打发走的,不给遣散费吗?留下来守节的,不给安置费吗?还有林如海的丧事,运灵柩回苏州,入土为安,不需要花费吗?难道让贾琏赔钱?他打发小厮昭儿回家,只要求“把大毛衣服带几件去”。如果要从家里挪用这一大笔丧葬安置费用,岂有不经过王熙凤这个管家人之手的?

贾琏只会用林如海的遗产来办林如海的后事。而且贾琏一定大肆挥霍,务求奢华,要把一切可以动用的财产都用得“河涸海干”。不仅是因为他大少爷式的“油锅里的钱还要找出来花呢”的脾气,也是为了黛玉考虑:只有当林如海的财产全用光了,林家宗亲才不会为吞没财产而要求收养林黛玉。

很明显,在那个宗法社会,林如海的“堂族”兄弟比贾家更有权力收养林如海的遗孤。但是他们当然不是为了义气或感情,而是为了争夺遗产:收养了林黛玉,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吞没林如海遗产。这样的例子,在《醒世姻缘传》《三言二拍》中也屡见不鲜了。

贾母就是考虑到林家宗亲有可能强行收养黛玉,才“定要”贾琏护送黛玉回南,“仍叫带回来”的。贾琏也是通过挥霍奢侈的方式,釜底抽薪,耗尽财产,以此来断绝林家宗亲收养黛玉的念头的。

经过了这一番操作,落到黛玉手里的林如海遗产,只能是一切书籍文具之类的纪念品,而没有想象中的巨额财富了。

这就难怪黛玉自叹“一无所有”了。

这也难怪黛玉从不管家,却能领悟“若不省俭,必致后手不接”的道理了——她是亲眼看着因为“不省俭”而弄得自己“一无所有”了的。

“若不省俭,必致后手不接”,这不是黛玉的管理能力或者天才悟性,而是她从富家千金沦落到寄人篱下的惨痛教训。但是“不省俭”是为了父亲的身后事,所以黛玉不能有一点不满埋怨。只好借探春管家的酒杯,来浇自己心中的块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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