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21日,来自河北的陈女士加入了维权大军向证监会求助。她在泛亚投了万元后血本无归,据她描述,“去了云南总部以后,当时也见了泛亚副总裁说了。但对方态度非常强硬,当时说资金就是出不来。说是云南政府备案的,80亿元保证金也没了,早换成货了。”
年1月18日,年仅30岁的李东浚以贷款购买e租宝平台债权多万元,还劝说亲戚投了多万元。e租宝案发后,自己曾先后被3次拘留,因不堪压力选择自杀。他自己与妻子都是e租宝员工,留下一个刚出生4个月不到的孩子。
年9月26日,家住上海的郑建芳是中晋受害者之一,她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因为我们投资了聚宝公司,就说会返回本金给你多少,会返回你多少钱。现在这家公司也跑了,人也没有了。为了这个事情,我们有很多朋友精神崩溃了。很多人压力太大,自寻短见,死了好几个人。”
年1月,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原副处长、泰州学院党委书记郭宁生自杀身亡。郭宁生其子因投资钱宝网而欠下数千万元债务,郭宁生不仅卖掉两套房子,还向同事、亲朋借债数百万元为其还债后选择自杀。有未经证实消息称,导致郭宁生自杀的原因是其子也自杀身亡。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改革开放以来,金融领域爆发了诸多耸人听闻的大案,金融诈骗手段日新月异、层出不穷,投资者血本无归、家破人亡。金融诈骗事件相比其他经济犯罪有所不同,其涉及金额体量巨大、波及人群范围广泛,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金融诈骗已经在四十年经济发展史上欠下了太多血债。
是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晚会都会吸引众多眼球。受害者喊冤、无关者学习、公关瑟瑟发抖、老板烧香拜佛……“财经快评APP”对过去四十年来涉案金额超十亿元的重大金融诈骗案件进行了整理,并就其危害性制作了一份TOP50排行榜希望大家回忆起当初那一段段血的教训以史为鉴。(年至年底,涉案金额超十亿元金融诈骗案件)
TOP50榜单综合涉案金额及受害人数,综合衡量金融诈骗案件的危害性并对其评定打分:
危害指数技术说明
在法律上,对于金融诈骗案件的量刑主要以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波及的受害人数相关,本榜单从涉案金额与受害人数两个维度综合评价一起金融诈骗案件的危害程度。
由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货币价值发生了巨大变化,历史案件的涉案金额实际价值并非表面数字所呈现的那样。因此,我们对历史案件涉案金额进行修正。考虑到货币价值受货币发行量与物价两个因素影响,修正公式如下:
以年作为基期,以年CPI指数为指数标准即,年至年的货币价值修正系数如下:
货币价值修正系数表示,历年单位货币对应年的实际价值。如,年的修正系数为67.22。这意味着年1元人民币的价值相当于年的67.22元。(年人民币价值相当于现在的67倍)
个别案件受害人数不详,对此,根据相似案件受害人数的平均数进行估测。
金融诈骗首恶——e租宝
经过测算,于年案发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危害最大的金融诈案件。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
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在同年7月份将其平台命名为“e租宝”。
年4月,钰诚集团不惜血本砸钱投广告,仅电视广告支出就超1.5亿元。广告效应在不久后就带来了客观的回报,同年6月份,e租宝业绩飙升,以平均一天1.47亿的成交量,e租宝迅速成为中国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排名第二的平台,创造业界神话。至年10月,共有个借款公司曾经在e租宝上面发布了借款标的。
截止年12月,e租宝在天的寿命中,共计发放个投资标的,有全国各地89.54万个投资者共计万次投资记录,累计借款金额为亿元。但是,根据警方公布信息,由于e租宝存在伪造项目、伪造借款等事实,实际涉案金额为亿元。
e租宝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e租宝案发后,不少投资者家破人亡,有用结婚彩礼钱投资的、有用买房贷款投资的、有举债投资的、有用自己养老存款投资的;更有甚者,因为e租宝案件夫妻离婚的、亲戚反目的、倾家荡产的、走上绝路自杀的……案发后不久,社会各地纷纷曝出了群体性事件。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维护社会稳定。
e租宝案件爆发后,监管层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欺诈行为开展了一系列排查工作。可以说,e租宝案件的爆发推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逐渐走向法制化、合规化。
今年2月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e租宝案件判决结果: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罚处人民币18.03亿元;安徽钰诚控股集团被罚处人民币1亿元;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丁甸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同时,张敏等24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史上涉案金额最高诈骗案
发生在上世纪
如果仅看涉案金额的话。这四十年来,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金融诈骗案件是年曝光的无锡新兴实业公司非法集资案。
由于入选榜单的金融诈骗案中,有不少案件距今时间较长,而四十年以来,我国随着经济发展,货币价值早就今非昔比。所以,以修正后的涉案金额比较更有说服力。
当代年轻一族想必对“新兴实业非法集资案”没有概念,毕竟时隔久远。但上一代人,尤其是老一辈金融从业者、企业家肯定对这起案件记忆犹新。
“新兴实业非法集资案”是继著名的“沈太福”案件后又一起震惊全国的金融诈骗大案,该案件甚至还惊动了中央最高层。当时,为了及早查清案情、追回损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公安部、监察部、江苏省纪委、北京市纪委等部门联合组成了多人的工作组,由时任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曹克明直接指挥。在年1月案件东窗事发后,历时1年才查清了这起惊天大案。事后,曹克明记一等功。
“新兴实业非法集资案”的主犯邓斌毕业于卫校,文化水平不高,通过“广交好友”在社会上积累了一定人脉。年,她结识了无锡金城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倪品良,随后又先后结交了深圳中兴企业联合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允诺和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李明等。依靠这些人脉资源,邓斌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道路。
年8月,邓斌以无锡县金城湾工贸公司的名义与深圳四维电脑公司签订了联营协议,向四维电脑公司借款万元,为期27天,到期还本利和万元。短短27天的借款利率就高达7.2%,折合年利率高达78.9%。这也是邓斌走向犯罪的第一步。
此后2年内,邓斌依靠此类高息借贷方式共计筹措3.86亿元(年前后的3.86亿元相当于现在的多亿元),债务规模已达千万级别。就在背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年8月,无锡新兴工贸联合公司正式成立,邓斌任总经理。至此,邓斌在非法集资道路上越行越远。
从年邓斌从事非法集资起至年1月被抓。短短5年之余的时间内,非法集资金额高达32亿多元,遍及全国12个省、市的个单位,涉案人员多达多人,且多为企业高管。
与众多金融诈骗主犯一样,邓斌自己也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据公开信息显示,警方在清查邓斌个人财产时发现,邓斌在无锡、深圳共有五处房产,常住地位于无锡,是一座7室4厅的豪宅。
仅邓斌无锡住宅及财物总价值就多达.82万元。
具体财物如下:
1.无锡住宅7室4厅,装修费45.43万元,其中高档灯具8件,价值12.4万元;
2.暂扣现金:人民币45.74万元,美元3.8万元,港币30.82万元,证券18万元;
3.金器珠宝:件,价值93.72万元;
4.红木家具:80件/11套,价值19.57万元;
5.家用电器:94件,价值18.06万元;
6.各类工艺品:94件,价值6.16万元;
7.四季服装:件,价值8.21万元;
8.高级滋补品:件,价值6.72万元;
9.日用杂品:件,价值15.72万元;
此外,在邓斌犯罪期间,用以打通关系、并且已被挥霍的财产数不胜数。而且,该案件牵连诸多。与该案件有关的案中案数量高达84件涉及人,被追究纪律责任的党员干部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干部6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9人。
最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11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邓斌死刑后,邓斌等6人不服提出上诉,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通过。
诈骗手段“与时俱进”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大大小小金融诈骗案件不计其数,诈骗手段也是花样百出。入选TOP50的金融诈骗手段共有七种但实际上却远不止这些。
七大类金融诈骗手段分别为:实体项目非法集资诈骗、投资理财非法集资诈骗、传销、外汇交易诈骗、现货交易诈骗、数字货币诈骗、票据造假。
从各类金融诈骗案手段的占比看,在投资理财领域的非法集资是较易引发重大案件的诈骗手段,其次是传销和实体项目非法集资。这三种手段占据了重大案件比例的78%,其他诈骗手段引发重大案件的比例并不高。
时间上看,8年之前,实体项目非法集资诈骗是国内金融诈骗的主要犯罪手段。随后,现货交易、数字货币、投资理财非法集资诈骗逐渐浮出水面。8年之后,国内金融诈骗手段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
投资理财非法集资诈骗(占比42%):
理财产品骗局是在8年金融危机后兴起的金融诈骗手段。金融危机爆发后,民间财富增值、保值需求骤增,投资理财市场空前发展。
截止年底,国内金融机构及第三方理财规模高达80万亿元,其中,银行23.5万亿元,占28.95%;信托16.3万亿元,占20.08%;券商11.89万亿元,占14.65%;保险11.86万亿元,占14.61%;基金公司16.65万亿元,占20.51%;互联网P2P理财规模为亿元,占1.21%。
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显示,截至年末,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9.54万亿元。据此推测,如今国内金融机构及第三方理财规模可能已突破百万亿元大关。
市场需求扩张带动第三方理财行业高速发展,而第三方理财行业高速发展也提供了犯罪的温床。近几年,诸如e租宝、大大集团、钱宝、泛亚等著名金融诈骗案件全都属于这一类别。投资理财非法集资诈骗已经成为当下国内金融行业最大顽疾。
这种诈骗手段普遍依靠高收益、明星广告、权威背书吸引投资者。缺乏金融专业常识又贪图小便宜的投资者容易上当受骗。尤其在投资理财需求旺盛,市场供不应求的背景下,投资者饥不择食的心态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传销(占比20%):
传销一直以来都是金融诈骗案件中的常用手段。年前,传销案件涉案金额并不大,犯罪份子也基本在局部地区活动。但年之后,传销案件开始在全国各地蔓延。从最开始的以实物为标的转变成如今较为火热的各类培训,传销也进入了“脱实入虚”的发展趋势。
传销是所有金融诈骗案件中导致受害人数最多的诈骗手段。相比其他金融诈骗手段,传销对于个体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不大(从金额绝对值上而言),但受害群体众多。中国国内传销较为有名的高发地有南宁、合肥、西安、天津等。
在传销案件中,犯罪份子会对受害者进行“专业”洗脑。经过此类洗脑后,不少受害者甚至都意识不到自己掉入了欺诈陷阱。如“创造丰盛”心灵培训一案中,报案人数仅为20人,大部分受害者还没有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同时,传销的金字塔结构模式中,上层人员的确能赚到可观的利益,显著的财富效应容易取信贪图便宜的人。
此外,传销的作案地点逐渐从城市向低级县、镇、农村发展。城镇人口普遍文化水平较高、治安规范,犯罪份子不易得手。而县、镇、农村人员普遍因教育资源匮乏,普遍没有城镇人口的警惕意识,较易成为犯罪对象。
改革开放后至上世纪末,传销在二线城市寻觅市场,随后逐渐向三、四线发展。但随着本世纪我国对于传销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传销也逐渐离开城市,向乡村发展。目前,一、二线城市的传销案件已经为数不多,还有一部分在三、四线活动,大多数传销组织都在县级以下地区中活跃。
实体项目非法集资诈骗(占比16%):
实体项目非法集资诈骗与投资理财非法集资诈骗在法律上统一定性为集资诈骗罪,由于实体项目非法集资诈骗与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有本质上的区别,故而进行区分。
其实,有不少实体项目非法集资诈骗一开始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融资。只不过,发展到后面,企业无力偿还,企业家被迫饮鸩止渴,演变成实体项目非法集资诈骗。这不同于投资理财非法集资诈骗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
从性质上进行区别的话,实体项目非法集资诈骗大多以债权形式作案,而投资理财非法集资诈骗大多以类似股权的权益形式作案。
在8年金融危机后,以实体项目为标的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件逐渐减少。类似e租宝、大大集团、钱宝等打着实体项目名义的集资诈骗案中,许多项目都是假标的,压根就不存在的项目。
在金融危机前,国内企业家融资难问题普遍存在,而当时的资本市场又不像现在这么多元化,企业融资的艰难程度远超现今。当时,不少企业家不得已踏入了举债度日的“死亡轨道”。
现货交易诈骗(占比8%):
8年金融危机后,股市一蹶不振,股民大量撤离股市。同年12月份,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成立,开创了为期7年的现货交易疯狂。(天交所第一款现货交易产品名叫天通金,后被监管部门责令下架,继而推出白银、钯金、铂金等现货交易产品)
8年股灾后,炒黄金成为了一大风潮。许多人打着“盛世买股票,乱市买黄金”的旗号推销投资黄金。因为国人对于黄金有一种天生的迷恋,很多人被财富效应吸引,加入了炒黄金队伍中。
金融危机后,金价也的确表现不俗,国际金价从9年的美元/盎司的水平一路飙涨,在年9月份达到美元/盎司的历史巅峰。在长达近3年的涨势中,的确有人因此发了一笔大财。
不过,在年末,金价逐渐回落,在经过长达1年多的高位盘整后,于年4月破位下跌,开启了一轮跌势。在年之后,许多盲目追逐黄金的投资者纷纷被深套。而且,在杠杆的放大作用下及不少贵金属交易公司的诱导交易下,许多人被强制平仓,血本无归。
年,事态全面爆发,政府部门开始排查“炒黄金”行为。但是,黄金被取缔后,白银上位成为新的炒作品种,这就是之后社会上“炒白银骗局”泛滥的前因。此后,又陆续诞生了原油、邮币卡、艺术品等各式各样打着现货交易名号的骗局。
现货交易骗局有几个共同点:高杠杆、分析师胡乱喊单、代客操盘、高频交易等特点。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成立后,全国各地冒出了许多无视国务院37号文与38号文,仅凭地方一纸批文成立的交易所。年,国务院要求清理整顿现货交易乱象,并研究交易所的分类撤并方案。
目前,国内由国务院批准的正规交易所只有八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除此以外的所有交易所都没有正式的批文,属于灰色地带。
数字货币诈骗(占比8%):
自从9年日本人中本聪创造了比特币后,数字货币开始在资本圈中崭露头角。数字货币本身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很难准确估计其价值。最近,美国、中国等世界大国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先后就数字货币发出警告。
数字货币的兴起完全依赖于比特币价格的炒作。如今,一枚比特币的价格甚至比一盎司黄金还要高。这让国内向来喜欢炒作的资本彻底疯狂了。
年,国内数字货币种类约种,年,这个数字瞬间飙升到近种。目前,国际上有的数字货币,国内都有,而国际上没有的,国内也“创造”了出来。
数字货币的欺诈性在于无中生有的价值、包装劣质项目,很多数字货币其实就是变相的债权。在去杠杆的政策导向下,不少企业变相的发债。国内如日中天的ICO就是经典的案例。
可怕的是,这种骗局恰恰是不少专业投资机构热衷的,他们并非不知道其中的问题,只不过抵不过金钱的诱惑。
维京资本年6月份就投了NEO(早期称为“小蚁股”),当初买入成本1.2元/个,现在已经涨至元/个,投资回报率高达倍;著名的真格基金从年6月份开始就投资大量ICO项目,如GXS、IOST、DTA、HOT等,其中,公信宝(GXS)收益最为丰厚,年6月份的买入价格为0.8元/个,而如今已经涨至31.33元/个,投资回报率为38倍;赫赫有名的红杉资本也没有缺席,年8月,其投资的ICO项目FIL已经为其带来了17倍的回报率。
专业机构他们深知其中的利害,所以,最后的接盘侠往往只有散户,机构们早就落袋为安了。不妨用仔细想想,短短半年的时间,一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就能高达十几倍、几十倍。引用华兴资本创始人包凡的一句话,“变戏法啊!”
委内瑞拉发布的“石油币”被很多国内“炒币”拥护者们吹捧。但经笔者研究委内瑞拉的石油币白皮书后发现,“石油币”其实是委内瑞拉移花接木的发债工具。
委内瑞拉国内恶性通胀严重,纸币不如废纸,国际三大评级机构都将委内瑞拉主权债务评级降为垃圾级。委内瑞拉目前正遭遇美国封锁,政府融资困难,垃圾债发布出去。因此,搞个“石油币”包装一下变相对外发债。
从白皮书介绍可以看出,“石油币”不能兑换石油,但能兑换玻利瓦尔(委内瑞拉货币),而玻利瓦尔却是国际上无人问津的资产。可见,委内瑞拉纯粹是打着“石油”的幌子招摇撞骗。
外汇交易诈骗(占比4%):
外汇交易在国内由来已久,时至今日恐怕也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许多国内外汇交易平台都打着国外监管的旗号行骗。国内外汇交易市场本身属于市场空白,许多不明真相的受害者会被一些高大上的包装所蒙骗。除了去年的IGOFX事件外,更久之前的上海陆家嘴铁汇(IronFX)事件也是闹得满城风雨。
如今,国内能够炒外汇的正规渠道只有银行。而且,中国是不允许随便炒汇的。中国一直都有一条“非法买卖外汇罪”,但是,这条罪名的实践案例较少。而且,司法定性也不够清晰。
为此,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境内、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总段、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换而言之,没有取得国内资质的交易平台都为非法平台。
外汇交易平台本身的诈骗手法是通过做市商机制(资金池)进行后台操控,有时候在数据上造假、有时候在交易时滑点、有时候甚至直接干扰交易,最黑的一种是不让别人出金,直接把别人账户里的钱吞了。
去年12月底,央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央行深圳分行还下发了40家涉嫌非法的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名单。其中较为有名的有:KVB昆仑国际、艾福瑞、牛汇、GKFX(捷凯)等。
此外,国内还有一批专门从事外汇的门户网站为这些非法交易平台打广告、做推广,有的每年都会搞一次奖项评选。讽刺的是,此前获奖的诸如外汇商如GKFX(捷凯)等都成为了现今被央行例如黑名单的公司。作为不知行业深浅的受害者,在高收益和舆论包装的宣传下很容易掉入诈骗陷阱。
票据造假(占比2%):
票据造假案件本身属于较为少发的案件。因为欺诈对象主要是银行,而银行无论在专业知识方面、还是追责能力方面都不是普通投资者能比的。想要欺骗银行,难度高、风险高、成本高,在“三高”背景下,很难想象会有多少人敢于刀口舔血。
票据造假金融诈骗本身并非诈骗手段的主流,案件数量相对较小,且受害主体主要是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票据造假对于整个社会构成的危害影响极其有限。
在此特别说明一点,年被媒体曝光的农行、中信、华夏银行内鬼涉及的票据案件并非金融诈骗案件。这些案件属于银行内部管理漏洞所致,并非诈骗案件,故而未入选榜单。当然,此类银行内鬼操作手法由来已久,特别是在理财市场兴起之时,不少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挪用公款进行短期套利操作,的确也是一种金融隐患。
怎么防止被骗?
真被骗了又该怎么办?
回顾历史,金融诈骗正随着经济发展而增多。受害者手里有钱了,骗子自然也多了。现今,无论是金融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或是受害人数,都呈现出上升态势。(下图)
尤其是重大金融诈骗案件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受害人数规模也从以前的万级、十万级,上升至百万级。
今年春节前夕,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一次论坛活动中指出,“近两年金融风险频发,金融机构表外业务泛滥、少数民营企业利用监管漏洞‘掏空’金融机构、非法集资乱象不断。”
国内金融诈骗案件泛滥成灾的同时,为了配合进一步开放与国际接轨的目标,金融业也需要加快发展脚步。林子大了自然什么鸟都有,作为非专业人士,想要准确辨识金融骗局是不可能的,但如果遵循“宁可错杀也不放过”的原则,避开金融骗局也不是什么难事。
金融诈骗的特点,归纳一下无非这么几点:
不正常的高收益
电视、平面广告铺天盖地、经常出席公开活动
明星、学者站台
销售推销时,侧重权威背书、回避风险突出收益、主打感情牌
不正常的高收益:国内年化收益率能超过10%的金融项目都已经算翘楚了。那些动不动就年化收益率几十甚至以倍计的项目,要么就是隐含了巨大风险,要么就是庞氏骗局。试想一下,如果真有这么好的项目,专业投资者早就抢光了,哪还轮得到普通大众去买。
典型案例:3M、钱宝、无锡新兴实业非法集资诈骗
电视、平面广告铺天盖地、经常出席公开活动:衡量金融机构的标准永远是投研能力、风控体系、执行力、对于未来的预判能力,名声是建立在以往业绩基础上的附属物。业绩出色自然会被人追捧,形成良好口碑。真正踏踏实实做事的机构不需要依靠大排场做宣传,只有那些专业实力不够,无法依靠业绩建立公信力的机构才会重金投入广告。
典型案例:e租宝、大大集团、中晋
明星、学者站台:一般而言,明星和学者本身都属于业余投资者,他们并非专业投资者。无论从知识结构、实践经验方面比较,明星和学者都无法与专业投资者相提并论,站台、代言对他们而言属于拿钱走穴的商业活动,他们本身也许也是局中人,甚至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纯为了出场费而站台。
明星和学者的价值在于“流量”,能够帮助金融机构获客,他们的粉丝完全是出于对偶像的信任才会投资。依靠偶像效应获客,而非通过自己专业实力的金融机构能靠谱吗?
典型案例:泛亚、快鹿
销售推销时,侧重权威背书、回避风险、突出收益、主打感情牌:衡量一款金融产品或一家金融机构是否靠谱可以从其销售人员身上判断。
凡是靠谱的机构或产品,他们的销售都会介绍产品、风控体系、如何运作等详细操作细节,言语间会透露出一些傲气。
而一些不靠谱的机构或销售会低声下气,东拉西扯,答非所问,甚至有不少销售本身都不了解自己所推销的产品,也不知道机构是怎么运作的。简而言之,就是不专业。
典型案例:各类金融诈骗案件
当然,百密终究会有一疏,当金融诈骗案发后,作为受害者如何维权、保护自己财产也有讲究。
以前,一旦金融诈骗案件曝光后,受害者第一反应是报警。但如今,案件曝光后,受害者第一时间聚集起来上街拉横幅。根据我们调查,这其中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
其一,金融诈骗案件往往资产追回难度较大,最后受害者们得到的赔付比例太低。以近几年金融诈骗案件为例,大多时候赔付比例在本金的30%左右,还有一些案件的赔付比例甚至不足10%。受害者们认为报警不足以挽回损失,想要通过其他手段尝试维权。
其二,现今诸多金融诈骗手段中,犯案机构都会假借一些官方背景做宣传,依靠权威背书获客。受害者们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难辨是非,而且他们也没取到验证信息。所以,在这种认知影响下,他们认为只有集合起来把事情搞大才有可能让政府兜底。
其三,不少金融诈骗案件发生后,一些犯案机构的高管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而雇佣水军冒充受害者混入受害者群体煽动受害者不要报案,进而聚众闹事。据爆料人透露,这样做一方面是增加警方办案难度,减少证据;另一方面是为了把水搅浑,争取社会舆论筹码。(注:法院量刑时会根据实际涉案金额衡量,而实际涉案金额则根据实际追查的信息及受害者提供证据而定。金融诈骗案件事发后,犯罪者往往会第一时间销毁重要数据,具体涉案金额的追查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受害者申报提供证据。)
作为受害者,遇到金融诈骗事件的确很不幸。但不管怎么样,维权也要走合法途径。报警备案是必须的,再不济也要在警方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填报资料。如果听信谗言,在案发后迟迟不报案的话,最后追回损失进行赔付的时候自己那份可就没了。
金融诈骗案件进入赔付阶段时,警方查获的信息与受害者申报资料是决定性依据。在部分证据被销毁的情况下,受害者又没有申报的话,最后赔付是没有份的。如著名的黄金佳案件,经过历时多年的司法程序后于去年下半年开始赔付,但是,有些受害者听信水军忽悠,一直不报案,天真的等着主犯被判无罪。直到过了警方给出的申报时间期限,最后一分钱都得不到。
同时,聚众闹事这种维权方法本身就很荒唐,非但触犯了法律,而且还是没有意义的行为。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纵观新中国以来的历史,从来就没有一次政府为金融诈骗案件兜底的案例。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政府也绝对不能为金融诈骗案件兜底。这道口子一旦开了,日后凡是金融诈骗的受害者都可以通过聚众闹事的方法获得赔偿。政府买单金融诈骗案件等同于打开了吸食国库财富的大门。
从监管、执法角度思考,金融诈骗案件已经成为国内高发事件,先前案例的经验足够借鉴参考。很多金融诈骗案件,都会引发大大小小的群体事件。其实,这些事件并非不可避免。
首先,受害者关心的是自己能追回多少财产,至于骗局什么性质、如何判决,对他们而言根本无所谓。因此,安抚群众最好的办法就是告知其整个处理流程,大概多久能出结果,案件处理到什么阶段出什么结果,各个处理环节的时间节点。
其次,此类事件一旦发生,网上必定会有人造谣生事,也一定会有事件相关者公开真相。对于造谣者理应严惩不贷;但对于公布真相者应该及时调查取证。如果一刀切的对舆论实施打压、掩盖,只会使公信力降低。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很多信息传播渠道根本封不尽,对付谣言最好的办法就是让真相飞起来。
最后,第一时间冻结所有相关资产,并且追根溯源,实施穿透式调查,追回财产。至于能追回多少就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但每当有新进展时一定要及时公开发布,让受害者第一时间了解情况。追回的财产越多,受害者得到的赔付也越多,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帮助到受害者,获得广大老百姓的合作。
在中国经济转型改革之际,金融诈骗案件是发展的附属物。对于金融诈骗案件,老百姓们要多留心眼,少做天下掉馅饼这种发财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你惦记着别人收益的时候,别人惦记的是你的本金。同时,监管层需要从严执法。很多时候,没必要等到事发了再亡羊补牢,在问题发生前就预防问题的发生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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